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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 陸天華 : 他們并非天生英雄,詩經(jīng)擇這個業(yè)就選擇了英勇。今天是中國民警察節(jié),致敬人民警察,愿一次出警都平安歸來! 編輯:韓?
回復 遲少艾 : 編輯:呼?
回復 善惠允 : 2022年12月30日,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)生命糾紛權(quán)案審宣判,劉暖曦被判賠償秋蓮各項損失近70萬元。江秋蓮代理律師黃樂平曾示,劉暖曦應當在2023年1月9日之前完成賠償。10日上午,江秋蓮告訴極目新聞記者,她正在就這款項是否到賬進行確認。秋蓮在江歌墓前讀判決書圖片來源:江秋蓮個人微公眾號)2022年12月30日,江秋蓮與劉暖曦生命權(quán)糾麈案二審維持原判青島中院認為,劉暖曦作侵害風險的引入者和被救者,未履行對救助者江歌有的注意、救助、安全保義務(wù),對江歌遇害存在明過錯,其過錯行為與江歌亡后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果關(guān)系,劉暖曦應當承擔權(quán)損害賠償責任。法院維一審判決,劉暖曦賠償江蓮各項經(jīng)濟損失49.6萬元、精神撫慰金20萬元,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。前,江秋蓮代理律師黃樂曾對媒體表示,依據(jù)法律定,劉暖曦應當在二審判生效10日內(nèi)履行賠償義務(wù),也就是在1月9日(含當日)之前完成賠償。否則江秋蓮可在1月10日起兩年內(nèi)向一審法院提起強制行申請。1月10日中午12時許,江秋蓮告訴極目新聞記者,她查過賬,“沒收到賠償金,我已經(jīng)向法提交了強制執(zhí)行的申請。此前,劉暖曦曾在微博上賠款向網(wǎng)友發(fā)起募捐,引爭議,此后其微博被封號 編輯:張娟